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隶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隶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典型的有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为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又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社以互帮互助为前提,立足当地***,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简单来讲属于特殊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全球已经有有一百多年发展历史,并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各行业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像著名国际农企佳沛、新奇士、恒天然背后都是农户联合起来的合作社组织在主导运营。我们国家自2007年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合作社总数2018年已经超过210万家。为了更好促进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和创新发展,2018年7月起,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又正式实施。目前而言,合作社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种的关键力量。当前,虽然有一些地区一些合作社的发展存在这样那样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合作社已经在并将持续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种发挥主力军角色。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而言,这应该是由三个词组成的,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干什么的,他主要是从事农作物的种植工作的。而专业一词是对组织的约束,不允许有付业,商业,工业以及其它项目经营的。合作社则是由个体农户自愿加入和组织的一个以农民为主的合作体,这个组织应有一定的自***和各股民的话语权,即使国家的农业补贴也应除提留外按股分红,不应巧立名目骗取国家资金的正规群众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隶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隶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