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股份制合作社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股份制合作社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股权和户口的关系,户口迁出去,股权还存在吗?
1、当事人的农村户口被“注”销的,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基于该户口而享受的相应利益也就不存在了;
2、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该户口所对应的当事人,就是不存在的,所以相应的待遇,也是不能享受的。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现在很多农村都在推行股权制改革,但这执行起来,真是有一定的难度。按照原则,应该是村集体所有成员,都应有股份才对。但很多的村社集体,没有半毛钱的真正资产,唯一有的资产,可能就是承包给村民的土地了。但是土地承包已经推行多年,而且一起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且这种情况还将继续下去。那如何将它们变作股权分配呢?这可就有难度了。
由于土地承包这一长久不变的现实,那就会造成,很多村集体成员没有土地,以及一些离开了村集体或者已经死亡多年的人,依然还占有土地的情况,当然这些土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被他们的继承人占有着。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就拿我们村来说吧,有些户口只有两三个人,却有四五份土地。而有的户口有四五个人,却只有两三份土地的情况。
而且现在要搞股权制,也就是把土地的利益再进行从新分配,肯定就会牵动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执行当然就有难度。不过这也说明,要想获得村集体的股权,最起码要有村民资格,或者村集的承包土地才有可能获得。那么户口迁出去后,还能获得股权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已经不是村集成员,那么你肯定就不能,以你自己的名字获得村集的股权了。
但是你曾经是村集体成员,那么你可能在原村集体,有承包地。当然在早些年,有些人在退出村集时,一般都要将土地退归村集体,那么是这种情况,恭喜你现在村里的股权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不过最多的情况可能是人迁走了,或者人死亡了,但土地并没有交回村集,那这种情况又能讨得一杯羹吗?其实我也不知道法律,对此该如何判定,因此仅能以我们村的做法,给你谈这一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得看你原先所在户口关系的情况。如果原先户口已经全部迁出,或者原先户口的人已经全部死亡,那么村集肯定收回土地。而你如果属于整户迁出,可能就什么都没有了。但是如果只是你一个人迁出,原先的户口还有人,那么原先户口上的人,是可以享有(继承)你土地的权利的,也就是可以获得一定股权的。不过我们这儿只能给这种情况半个股权。至于它合不合法,无法判定。也许我们村的做法对你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农村的股权改革,可能总体来讲是利大于弊的,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推广的过程中肯定会逐步的完善,直到更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农村股权和户口的关系,户口迁出去,股权还存在吗?
这个问题村民小江来回答。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弄懂什么是农村股权。农村股权是以集体资产入股,或拥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本组织成员以土地入股的。农村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股权;农村土地股权;等等。一般情况下,农民朋友几乎是以土地入股的而获得的土地股权。其目的是依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改革来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并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那么农村股权的确定是否与户口有关呢?我们来简要的说一下吧。
一:农村股权认定前的成员身份确定。
当然这是股权量化的前提。一般来说之前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即可认定其农村股权股民的身份。但这其中有婚出而户口未迁出的,有婚入而户口未迁入的。亦有户口因生活或工作及其它因素而迁出迁入的。其成员身份认定有其历史性的复杂性。因为各地区其入股的资产不同,和历史背景不同,从而导至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这一方面一般来说都是按地区施策,或是各地方根据其地方历史特点,考虑众多大多数人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而来界定规定其股民身份的认定。
二:户口与股权是否有直接关系。
一般来说(普遍化来讲,其中个案或特殊案例的需要经过村集体,或相关的部门走程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当然这还是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历史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身份认定),户口自历史以来就在股权认定的区域内的,很直接的即可进行身份确认,再随其土地(田地)等从而顺利地进行股权确认。而若户口迁出的,但其股权认定区域范围内有田地真实存在的,也应该认定其股权。如户口迁出,在股权认定区域范围内又无土地(田地)、房产、宅基地等的,一般情况下不予确认。对于有争议的,则需要股权确认责任单位,或村集体进行最低组织村民代表层级的会议进行议事或审议(评议)后,出具结果并公示。在公示日界满内无异议的则可享受股权分配,否则不予享有。
总结,农村股权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但没有直接关系。其股权的界定和享有,要具体看认定单位(或组织)根据其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历史遗留等来具体的进行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股份制合作社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股份制合作社登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