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形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形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上级主管卸门有没有责任?
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搞非法社会集资,其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有的没有成立联合社)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都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内部社员之间开展信用资金互助合作,但决不能吸收社员以外的社会资金,更不能高息吸收存款。资金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发放资金。
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因为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说白了 ,还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有企业法人的,它们申请成立这个合作社也是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审批的,也就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工商局,通常工商局一般可以打击非法集资,但企业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工商局一般不负责的。
宿迁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5亿元,涉及近5000人, 你怎么看?
我老家宿迁沭阳的,之前曝光的泗阳泗洪******,包括我老家也有***现象,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高于银行或者国家管控的就要小心了,但是现在宿迁留守老人比较多,缺乏辨别能力,亲戚朋友带动很容易入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本案警示广大民众尤其是亲友珍惜自己及他人的血汗钱,不能帮助亲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避免害人害己。
:宿迁农封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储6.5亿,它是宿迁哪里的,在哪个区县,什么人开办的,小编并没讲清楚。实属标题党。难道不能爆光吗?提出问题要完整性,欲言又止,不如不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形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形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