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社员后续进入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社员后续进入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合作社更换社员怎么操作?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求更换社员必须进行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变更,提交养殖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供新社员***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出资清单,社员名册,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向不商部门申请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农村合作社的社员是全村人吗?
农村合作社的社员是自愿加入到该合作社的成员。
农村合作社是指劳动群众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自筹资金,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分享收益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成员的身份应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并且是出于自愿。
农村合作社成员想退出合作社需要走什么程序?
第一、退社成员提出申请
第二、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社员大会,针对社员的申请,经大会讨论形成决议书。决议书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全体社员同意xxx的退社申请,退出股金,全体社员签字。
第三、拿着退社决议书,退出股金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自己到网上下载)和公章去工商局办理。
根据最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到2018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作为合作社成员,需要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由于合作社成员通常在入社之初一般需要“出资”,这里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权属证明,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因此在农民退社时这些出资如何处理也成为了关键,不过每个合作社在成立时都需要制定自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其中就有相应的成员入社、退社和除名情况和流程,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得看你所在的合作社制定的章程里是如何要求的,然后按照章程办理退社手续即可。
除了章程规定的之外,最基本的退社成员需要做到:
普通农民退社的话,需要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通常为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注意,企业单位人员退社则需要提前6个月提出退社申请。
申请通过后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给退社成员返还相应的“出资”份额以及盈利份额。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题主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非农民社员的人数是限制的,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有一人非农民社员,社员总数20人以上的,非农民社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专业合作社里面的[_a***_]权益。因为在合作社里面,决定问题时集体表决,而且是社员一人一票,农民社员占大多数,就能够保证做出的决议是大多数农民社员的意愿,从而保障农民社员的权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情况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职人员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比例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县人吗?
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受区域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具有经济互助性。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不受区域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社员后续进入合作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社员后续进入合作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