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权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权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有什么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董事会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的职权是:
1、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对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进行资产发包、租赁,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3、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4、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可隔3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
5、处理经济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主持实施对外的联合合作、对外投资,劳务派遣等。
6、组织开展对成员及员工的培训,开展合作社文化,统一对外合作社的宣传等。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决策: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有责任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定资金使用、制定经营方针等,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符合集体利益和发展方向。
2. 组织经营:成员需要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农田管理、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农村旅游等。他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益。
3. 维护权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应该代表集体利益,维护和捍卫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的事务,保护集体土地、***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 监督管理:成员需要监督集体经济的管理,保证***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_a***_]发展。他们应该关注组织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和完善的建议,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权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权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