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款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款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法律依据?
有人认为村(居)委员会与村民之间不是简单的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村委会是农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而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成员与联合社成立后设立的管理机构主体实际上也是不平等的,且章程中关于成员大会等的召开、成员代表的选举制度等都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以制定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的法律依据应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退出农村合作社的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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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社时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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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款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款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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