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和成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和成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合作社的成本大于收入合理吗?
养殖合作社的成本大于收入是一种亏损经营,属非正常经营的不合理状态。
养殖合作社造成成本大于收入的主要因素有:
1、养殖成本高。主要有养殖品种幼种的购进成本高、养殖原料购进成本高等;
2、管理成本高。主要有用工管理、行政及财务管理、销售费用、市场开拓、关系协调等成本高;
3、市场价格倒挂。由于消费、社会保有量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偏低,造成养殖亏损;
4、养殖疫情影响。由于管理或消杀防疫等原因,养殖产品遇到重大疫情,造成防治成本增高甚至造成产品大量死亡。
5、其他因素影响。如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合作社形象宣传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合作社虽然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是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特点,为了区别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的利润称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
当年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收入总额-成本-税金-有关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补贴?
你说的是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吧,不要利息的,也不用还,是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员充分分享合作社利益而发放的。
国家财政补助直接补助不是补助合作社的某个成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能分配给成员。
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份额,只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合作社成员对这部分财产没有所有权,成员资格终止时的,不能带走这部分财产。
但合作社应当将这部分财产份额重新平均重新平均量化到本社现有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和主要成员有什么收益?
一、农村合作社靠什么盈利
1、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2、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三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space
4、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
5、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照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和成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和成本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