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有出资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
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的五项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必须是农民。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有何法律要求?农?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是指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
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幌子吸收公众存款受法律保护吗?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农业合作社吸收存款有法律保障吗?
谢您邀请,农业合作社吸收存钱,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之前电视上很多合作社吸收存钱跑路的情况,所为的合作社不少,但就是个名而以,实际沒有几个发展好的,就是个人产的农产品合伙外销罢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