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解算决议?
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决议 XX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011年X月X日,在合作社会议室召开了成员大会,到会XXX人,一致同意XX合作社解散。
全体成员签字:合作社解散决议必须全体成员签字吗?
需要,注销农村合作社需要登报四十五天后注销,不需要股东全都到场,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签字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责任?
合作社法规定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说你要看看合作社章程是怎么约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农民合作社可以收购公司吗?
农民合作社可以收购公司。农民合作社可以在合作社理事会通过收购公司的决定后,载入农民合作社章程,形成合作社决议,并由注册登记机关对农民合作社收购的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后,变更登记到农民合作社的名下,由农民合作社对收购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