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科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科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种植的小麦、玉米计入哪个科目?
种植的作物作为合作社的农业资产,支出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 核算的基本要求: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1、成员往来科目: (1)、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产品物资科目: (1)、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2、)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没有专款专用违法吗?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法》和各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违反了这条就是违法。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法》和各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违反了这条就是违法。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报省***批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专项基金属于什么科目?
专项基金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属于权益类科目,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 专项基金是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用基金。
1.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补助50000元建成水果保鲜库房一间,全部支出总计50000元,工程验收完成交付使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50 000 贷:专项基金 50 000
2.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6】合作社收到县农业局干部职工捐赠现金8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8 000 贷:专项基金8 000
3.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7】合作社收到兴旺集团捐赠水果分离机一台,***价1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水果分离机 12 000 贷:专项基金——捐赠资金 12 00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科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科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