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设施用地政策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设施用地政策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林地看护房的占地比例?
当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但是都需要经管理部门审批,最终的以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还有规定的是林地内可以拿出5%的面积进行林业基础设施用地。
依据《森林法》
第十八条 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办理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出让和抵押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土地为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自然不宜抵押。但如果土地是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有权利用自己的资产进行融资。
s42是什么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分类代号S4,是中类,指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其中社会停车场用地代号S42,是小类,指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用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s42是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用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设施用地政策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设施用地政策法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