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求农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一)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三) 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四) 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及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地主管部门及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五)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用借贷记账法。(六) 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七)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本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均***用公历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八)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九)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十) 合作社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账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负责。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月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报账、记账、结账、核对余额、盘点周转金、拨付报账资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金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三日内由村财会人员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代管入账。各类集体收入及票据的取得和审核要做到真实合法,手续齐全,事由清楚,不得设账外账,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瞒报收入,不准设“账外账”、留“小钱柜”。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完整的合法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写明事由用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会签盖章、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方可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账前审计,会计人员据实记账。
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要看你们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与公司相对应,如果规模较小就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行业中要选择涉农的行业。同时合作社的会计在具体操作中与企业会计有差异,所以要参照《农业合作社法》中关于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