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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销成员聚不齐怎么办
1、可以正常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简易注销,不需要全体股东到场,但需要携带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到工商机关办理。所以只要有三分之二的股东聚齐即可,可以正常办理。
2、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3、需要需要,注销农村合作社需要登报四十五天后注销,不需要股东全都到场,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
4、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注销执照如果有税还需要清税,注销时需要清税证明。
5、第一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第二步,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并准备注销材料,同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第三步,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自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3、第六条 本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合作与联合。
4、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理农村合作社的章程
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章程格式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成 员;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六章 附 则;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村合作社章程格式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成 员;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六章 附 则;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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