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个人成立种植合作社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一个人是不能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需要联合至少5名从事种植业的业户(可以包含一个与种植相关的,组织或部门)共同发起设立。
其次,要有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要召开发起人会议,推荐合作社社长等合作社组成人员。
第三,要有办公地点和设施,有合作社域名。
第四,携带发起人身份证、任职证明、《章程》等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怎样建立农民合作社党支部?
这主要看合作社的属性,也就是说是不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目前,农民合作社还只是一个合作经营联合体,属于一个集约机构。
即使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要根据***和组织工作法,视合作社性质、党员数量,经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设立党支部。
目前,农村合作社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发展也很不平衡,本村村民联合、村与村联合、跨行政属地联合等。设立党支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对于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的确有着重要意义,但条件还不成熟,各级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比如本村合作社,因为属地管理原则,不可能在村党支部之外再成立一个党支部,这也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而跨村、跨镇、跨区的合作社要是成立党支部,那这个支部又归谁来领导,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这种思路和想法是好的,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并且,党的组织纪律规定,任何党员都不能自行设立一级党的组织,这样就没有了探索性实践的可能。
建议,你可以到当地县市组织部反映你的一些想法,咨询一些这方面的政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章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章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