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的土地属谁所有?
1、供销社属于集体企业,但从土地提供给供销社使用开始,就已经属于划拨使用,换言之,就已经不属于原集体了。而是属于供销社这个大集体所有。但是供销社并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拍卖。如该土地改变用途或实施出让,必须经国土局挂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方可进行拍卖。
农村扶贫水利设施归谁所有?
近日,省水利厅下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分别予以确权颁证,并明确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同步。
根据《意见》,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工程范围包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即权属主体)持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含国管工程)。
具体而言,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等;蓄水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小型水闸;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确权给上述产权主体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从专业化管理的角度考量,小型水库和中小河流及堤防,则由县级***另行明确。
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关系?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随着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而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使用安全、土地经营效率提高等保障,从而更好地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土地确权也可以消除农村土地不确定性带来的产权***,减少农民之间的权益冲突,提高农村社会稳定性。
在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主组成、非营利性的组织,如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通过成立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可以更好地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产值和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而农村土地确权则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明确权属确认,按照法定程序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从而保障集体土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应积极参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进农村经济组织与土地确权关系更加紧密,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答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土地确权没有什么关系。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是村办经营活动的部门成员,只对村经济发展和经营负责。而农村土地确权一般应由村民委员会基层机构来确认。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关联。
本人在流转耕地上可以建合作社吗?
2013年《山西太原:农村土地流转尝试信用合作社模式》中提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在不改变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2012年《诸暨市农村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中提到: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因生产需要建造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要尽量不占用耕地,多用非耕地及未利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以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按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