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交易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交易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村合作社土地入股怎么分红比较好?
需要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然后以评估所得的价格为入股价格。农民拿土地入股,有利于农村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土地流转。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是当前国家提倡的一种重要形式,具体怎么入股,怎么分红,由合作社具体来定。当前一种最好的方式是保底分红,使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有保障,就是按土地面积合作社先给社员一定的保障,或多少钱,或多少粮,然后再在一个年度结帐后仍按土地面积再给一定的分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村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二是农村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村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参加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社员土地入股合作社需要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然后以评估所得的价格为入股价格。拿土地入股,然后按股分红。有的地方农民拿土地入股,双方协议好最低按高出当地土地流转最高价分配股利(我们这里耕地租金为500一600元)。
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交易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交易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