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成员和村集体土地有争议怎么办?
首先,和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村委会协商解决。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让农民们满意,最后农民还可以对仲裁的结果进行上诉,提升到司法的高度,进一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