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指的是哪些内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有哪些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如何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载明的各股东实际控股情况进行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前,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决议,在章程中,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股东的实际控股情况进行约定。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要按照章程中载明的股东实际控股情况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村合作社的章归属谁?
农村合作社的公章要由理事长保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是全体社员共同执行有效制度。专业合作社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总经理,理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理事长(总经理)对全体社员负责,现在我们国家每年都有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免费培训工程,农业职业经理人相当于其他企业的经理,是农业领域的白领。
合作社必须要有一个核心的领导者,要有一个核心的团队。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胜任合作社理事长、经理的工作,农业要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爱农业,学农业,懂农业,投身于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投身于农业战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中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