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族的更改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手续: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也可以通过各级民委、公安部门网站下载,填好一式四份与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委审核。
(三)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宅基地本村内流转,可以翻建吗?
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其他地区我不清楚,但在我的家乡农村是可以翻建的。
新的土地法实施之前,我还在财税所负责,那时就有很多农村人在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房屋,只要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经村委会同意盖章,再在财税所缴了契税,就算合法手续。那时是宅基地随房屋,契税是由买方缴纳。只要买到了房屋作为居住,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买主是可以在原有的宅基范围内随意翻盖房屋。这个习俗一直延续至今,村集体、村民们都习以为常,都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可按照新的土地法规定,这种方法是违犯土地法有关规定的。房屋可以买卖,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权属永远归集体所有,农民之间买到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要经过逐级审批的。
现实的农村中,只要合情合理,不要违犯了乡情乡俗,只要不影响乡邻的利益,即使是现在,只要买卖双方不发生矛盾,你在买到的宅基上翻盖房屋,村民没人反映,村干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有人管这闲事情。正所谓山高皇帝远,很多人就这么完成了宅基地与房屋的转让权属。
我们不应提倡这种做法,一切应按新的土地法为原则,一切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程序办理为好。
宅基地本村转让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转让者和被转让者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老百姓话说就是同一个村委会或同一个村民小组,宅基地有关规定都允许同一个组织内互相转让。
宅基地转让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宅基地被审批了但是没有修建房屋,纯宅基地转让。第二种宅基地上有私有财产房屋,这种形式不是转让而是买卖或赠予关系。题主提到了要翻修问题,这就说明宅基地是有房产的。无论是那种形式被转让者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规定。被转让者没有宅基地,符合修建房屋"一户一宅"规定。如果你已经有了宅基地,又要买本村的村民房产就违反了宅基地规定。房屋按规定不允许你翻修,宅基地也就不允许你使用了。
农村即将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在确权过程中有可能不给你进行确权,或者让你选择一处,腾退一处,确权一处。
农村宅基地现在虽然管理比较松散,没有按照政策严格执行,但是即将进行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总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执行。喜望你三思而后行。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是非常重视,而且已经发布多项明确宅基地的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20年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以及2020年宅基地是否可以盖房?
一、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一户一宅制度
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取一户一宅制度,同时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利用闲置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3、宅基地可以流转
根据调查,[_a***_]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可以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4、宅基地收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