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补贴和农民补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补贴和农民补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开发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补贴上有什么区别?
农村合作社补贴的要稍多一些。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村合作社国家有没有补贴?
是的,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提供了一定的补贴。政府在大力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例如,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农村合作社还可以享受一些农业补贴政策,如农村电商扶持政策等。这些补贴政策的出台,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和保障。
农村合作社国家有补贴。这些补贴包括提供租金补贴、参加农业部门主办的农博会或展销会的补助、对社员开展培训的补贴、商标申请补助、无公害认证补助、农产品质量认证补助,以及使用可溯源包装标识的补助等。
此外,合作社还可能获得无息贷款和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优惠。这些补贴和优惠旨在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村供销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农村供销社有补贴。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助、奖励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不同省市区可能有所不同)。
2、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补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2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等。
合作社是与补贴合作还是与农民合作?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合作社是与补贴合作还是与农民合作?
从合作社法的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法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然合作社应该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合作社当然是与农民合作。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真正农民办的合作社却基本上拿不到补贴,反而一些城市资本、工商企业领办的合作社获得了大量的***补贴,甚至可以说,那些拿到补贴的合作社基本上以与补贴合作而成立的。
这里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合作社注册的条件是成员农民占比不低于80%,也就是说合作社成员允许一部分非农民自然人和组织,因此就有农业企业或者是非农人士看到了合作社补贴的空间,于是随便找几个农民身份证就能成立合作社。
这一条从法律本意上来讲,允许非农进入合作社,是希望有资本或者是能人加入合作社,利用资本或者能人的***,带动合作社更好发展,从而带动农民致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没有一套机制保障,成了被利用的漏洞。
“先富带后富”没有一套有效的机制约束是不可能实现的,只会富者越富,而穷人越穷。
一哥“合作社人说合作社事”之――莫让“合作”失了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到工商部门[_a***_]注册组建的,是农民自己的合作互助企业。其功能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信用、服务、消费、餐饮、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养老、***等各个层面,因地而异。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必须按照“***为我、我为***”的合作制理念,真正让农民自愿入股, 真正参与生产销售服务,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合作社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市场共闯、利益共创、平台共享”,真正做成农民自己的“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的合作制企业、互助的平台、致富的渠道、共享的团体。
运转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做到“五有”――有牌子(营业执照)、有场地(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有返利、分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在当前形势下有以下几种误区。
一是把社会企业、种粮大户流转土地搞的规模种植类企业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只收土地流转金,没有真正参与其中。
二是村委或是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农民一定范围的服务、优惠,未真正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三是为争取各类扶持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多数是为了***各类补帖、项目扶持资金而组建并组织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没有了上级扶持资金,多数难以维系,人走社息、土地撂荒,由扶持农民变成坑农害农。
针对这些“合作社”的各类扶持资金问题,建议一是顶层设计时整合各类扶持资金,避免政出多口、钱经多手、重复申报;二是项目申批“主审(人、单位)”终身负责制;三是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监督、担责***取“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表决,杜绝农民合作社无农民参与、无合作实际的“***、伪合作社”骗(套)取国家各类扶持资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补贴和农民补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补贴和农民补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