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房屋使用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房屋使用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吗?
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但经济合作社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农业种植合作社和老百姓的合同怎么签?
正常签承包土地的合同就可以,每户都要签的,合作社就相当于把土地从农民的手里承包过来,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进行耕作。
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
合作社以村集体的形式来签合同可以吗?
完全可以!
只不过,要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通过村民大会,全体村民全体同意由村集体出面将集体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而且为避免今后部分村民反悔和其它形式的要回土地,村集体续拟订一份授权集体流转土地的文书,全体待流转土地的户主签字;或者村集体与每户农户先单独签一份土地返祖协议,这个时候就可以由村集体就标的与合作社签署合同!
其实,目前很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在农村进行土地连片流转时就是按这种形式进行的!因为,与单个农户直接签合同,往往因户数众多,意见难得统一,利益诉求不一致,真正要做到连片拿下,还是有困难的!
另外,与单个农户打交道,即使以合同形式约定了土地流转,后期又会出现这样的农户出现新的想法,如加租金,有时自己想干什么事情,可以突然间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这种情况,土地流入单位一般还是能在法律上获得保证的,但是农村基层工作有时不是动用法律就能有效解决的,毕竟对于土地流入单位,稳定有序的环境才是生产最有利的条件!
所以,综合这些情况,先由村级集体来与村民定个流转形式是比较恰当的。第一,村级可以利用组织的强力来对村民一定的约束,可以更有效地统一村民的思想,事情可以事半功倍;第二,当村民中途有变卦倾向时,村级同样可以出面做工作,比合作社或公司的一味讲好话效果要好,也为避免出现违背合同情况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第三,通过村级来流转,一般都会有一个管理费的体现,不仅为集体引进实业带来实效,为壮大村级集体事业提供切实有效保障,这也为全体村民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打好基础,是一举多得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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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法:
方案如下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二、从法律关系来说,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①房屋所有权不能离开土地使用权而单独转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转让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权转让,不仅剥夺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而且将导致由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却的结果。因此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②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只要受让人不改变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变的仅是房屋所有权主体,房屋的用途仍未改变,从而也不会引起宅基地设立目的的变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受让人。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将农村私房的购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无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当地标准的范围内,并且须经有权机关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且是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制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来看,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④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农村私房的转让,因此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变更登记的。⑤转让人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后,也有义务将宅基地的使用利益归属于受让人。 你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以上的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内容。
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合法交易肯定是可以的。条件是:一、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个行政村内的农户,(也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卖房户必须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卖房后必须有住处,且卖房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宅基地。买房户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只能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个人所有。所以根据房地一本的原则,[_a***_]房屋后,必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一问题,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老婆户口所在的自然村要合其他几个村合并,以你老婆名誉到合并的村构买房子,且要落户。
- 这种情况主要看你们夫妻目前有没有宅基地和住房,如果你们夫妻已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权以转出和赠送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你老婆既使户口没转出,也是不能审批到宅基地使用权的。
- 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宅基地,是可到你老婆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合并的村购买房子的。
是同一个集体的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同村集体的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也就是说同属一个村集体的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的,但若是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比如说本村与外村的男女双方结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夫妻双方在两边都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导致本村村民拥有外村房屋的,属于合法,就是有效的。
这个问题从以下三个层次来说明:
首先应明确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三个严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其次应明确宅基地的物权属性: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属***,使用权人只有有限的处分权,即只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成员。
最后应明确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1.一户一宅,且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必要条件各省的规定稍有差别,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所以,你若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你也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购买房屋后你可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房屋使用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房屋使用协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