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实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实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 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入?
- 合作社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怎么做分录?
-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入?
目前购买农产品的抵扣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合作社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怎么做分录?
合作社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做分录 :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实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实践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