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土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土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吗?
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但经济合作社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村委会租赁土地,这样做他们合法吗?
按照国土***部组织编写的《土地管理法释义》一书的学理解释,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对照上述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条件,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是出租而不是出让,也不是转让。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单纯考虑这条规定,村委会的行为构成违法。但按照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六项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也就是说,***院的文件对现状集体建设流转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因此,按照***院的规定,村委会的行为并不违法。
再其次,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 由于村委会出租的是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六项的规定,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因此,对村委会并不能进行处罚。但由于该村四户村民以承包名义进行住房建设,未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无供地批准手续),属于非法建住宅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行政处罚。
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建盖的房屋怎样做会计分录?
相关分录如下:
租土地建厂房出租的分录,一般就是出租房;
因此,出租方:
如果是承租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案例:
我公司以50万资金租入一块土地,在上边建造房屋,做会计分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给外出的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也给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农民的承包地流转,其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依然是农村村集体的。流转的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有以下原则需要遵循。
一,必须是农民完全自愿,任何人不能把农民被自愿!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意愿表达。农户本身不愿意,谁说了也不算!农村集体不能强迫农民,也不能以农村集体的名义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然后村集体再跟农民签个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必须是农民和接受流转的第三方亲自签订。
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任何接受土地流转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不能把农民的土地用来建一些养殖场,大棚房,以及发展林木这些,不能挖塘养鱼等等。原来是基本农田,就接基本农田的要求来!否则追究接收流转方的法律责任。
三,农村土地流转要依法规范开展。依据的法律文件是,2014年11月,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农业部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我国的土地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土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土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