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投资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投资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和什么为限?
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是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选举通过的,与出资无关。
合作社持股比例怎么填?
按当初入股合作社时所签订的出资协议上注明的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填写,另外只要知道合作社总股本和本人出资额,持股比例是可以自已算的,即用自己的出资额除以合作社总股本额再乘以100%即可,例如某股东出资10000元,合作社总股本200000元,则其持股比例为:10000÷200000×100%=5%。
5个人的合作社怎么分配股份?
5个人的合作社要分配股份,要首先优先保证合作社发起设立人,即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份数额,即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作为合作社发起设立人持有40%的股份,其余四人每人占有合作社15%的股份,共60%的股份,这样合作社的股份全部分配完毕。个人认为,这样分配合作社股份是较为合理的。
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和主要成员有什么收益?
一、农村合作社靠什么盈利
1、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2、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三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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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
5、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照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是怎样计算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 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 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 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 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 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 进行量的例子:***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 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
合作社对外的销 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 2元钱。这样 由于共同销售1 〇〇〇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 2 000元的购销差价。 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 的盈余。
对于这1 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 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 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 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 行量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 员账户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投资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投资比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