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区供销合作社参公调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区供销合作社参公调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参公单位?
1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区别么?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2 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如何产生的?他们是行政编么? 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我手里有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一样么?是不是比公务员差? 这问题我是在给自己出难题,其实很难回答的,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待遇与公务员一样的,但是有时还是会被其他单位看成是事业编或者不是公务员,被人低看,这点大家自己理解,自己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什么看法可以回复我讨论。
4 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人员可以互调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我们单位就有例子,从公务员单位调到我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还有一位同志从我们单位调走了,去了机关,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一句话,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度。参照公务员是跟公务员待遇接近的事业编,可以享受公务员的升迁、遴选。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 中央党群机关的很多单位,国务院系统,各省地县市,都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干部身份,在参公单位任领导职位,单位当时参公过渡时组织部说没有职数,所以就没过渡成参公身份,该怎么办?
在行政机关、党委群团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过渡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最起码的要求是“在编在岗”。如果所任职的单位《三定方案》规定了领导职数,就要严格按职数限额配备领导干部,否则就是“超配”,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超配干部的个人权利也要受到限制。
例如某单位只规定配备“一正两副”,结果配了三个副局长,或者自立名目,擅自配备了纪检组长、工会***等,这些职数都是多出来的,都是超配。
超配的另一种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压缩了机构规格,或者减少了编制,重新核定了领导职数,导致原来配备的领导职数出现了“超配”。
“超配”领导干部由于“没有岗位”,不符合“在岗”要求,因此,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中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超配”领导职数的解决办法,是将超配的干部调整到其他有职数空缺的单位任职。或者调整为“主任科员”“调研员”等虚职职位,不担任实职,这样就可以申请身份过渡而不出现职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