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提预留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提预留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解释: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农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础?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的村民自愿以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水库(堰塘)等农业生产资料或以资金、专业技术(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入股设立的以种、养殖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获得的盈余(利润),按社员入股的的多少(比例)作为分配的基础。
农民怎样交社保公积金?
农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交纳社保公积金:1. 自愿缴纳: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制度,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2. 雇工身份缴纳:如果农民拥有山林、渔场、果园等,需要聘用工人,则需要按照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保公积金。
3. 统筹地区政策规定:各地的政策和补贴不同,也有可能存在农民可以直接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制度的政策,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农民缴纳社保公积金可以保障其老年生活和医疗保障,同时也可以为未来购房等大额开销做好准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提预留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提预留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