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用合作社另购发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用合作社另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只能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
合作社使用收据合法吗?
合作社在财务制度上没有精准的财务制度,内部运作使用收款收据等凭证,没有什么不妥。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互助形式的合作组织,他们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他们的财务制度应按农村村一级财务制度要求。
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业合作社开免税***的额度怎样规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13%。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用合作社另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用合作社另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