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村合作社解散政策解读,以及农村合作社解散政策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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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情况下解散?
1、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自行解散也称自愿解散,是指依合作社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而解散。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或***判决而发生的解散。
3、法律分析: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做出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做出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①主动要求退社的;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③死亡的;④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⑤被本社除名的。
6、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或者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合作社如何解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
(1)自愿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合作社依据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而解散。这种解散属于合作社自己的意思表示,与外在因素无关,取决于合作社成员的意志。自愿解散的原因主要有:①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通过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提出解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并经过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交回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进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结,其法人资格消灭。
农村合作社注销剩余财产分配怎么规定?
尚有剩余的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破产人所欠成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成员的补偿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根据查询相关的公开信息显示,合作社注销存款可转上交财政部门,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清算:合作社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成员。合作社被吊销营业执照: 收到吊销通知:合作社收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后应当尽快进行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合作社注销不需要收取费用,合作社注销手续如下: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拟注销公告,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注销税务,社保、统计等账号;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农村信用社倒闭国家补偿吗
农村信用社关闭国家有相应的赔偿机制。根据2015年5月1日生效的《存款保险条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息加起来不到50万元的,全额赔偿;50万元以上的,从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赔偿,明确7个[_a***_]日内全额赔偿。
农村信用社倒闭的概率很小,就算是倒闭了,存款也是受存款保险保障的,最高立马赔偿50万。农村信用社是参考商业银行法来进行管理,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社存款50万元以下,即使宣告破产,也能得到百分百的赔付。
向国家申请赔偿。信用社倒闭了,国家有相应的赔偿机制,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部赔偿,超过50万元的,最高赔偿50万元,所以信用社倒闭了,用户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
如果信用社破产,且在法定的破产清算时间内,确实无法恢复正常运营,那么该地区的存款可能会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并且存款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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