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如何分配?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分配盈余按照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侵占合作社的钱违反什么纪律?
侵占合作社财产的行为,指的是本社管理或从业人员及其他当事人,以及合作社以外的有关人员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侵犯占有合作社合法财产的行为。
合作社财产,是成员通过出资、经营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积累起来的财产,是合作社正常开展业务,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财产基础,也是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体现。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格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合作社占地?
村民宅基地是经过确权的,只有村民自己才能拥有使用权,不用扒什么土地法宅基地使用条例,只要没经过村民同意,谁占用都是违法的,这可以去当地土管局和***去起诉他们,如果没有一点依据强占别人的宅基地,村民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民宅基地如果取得正规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书,那么合作社强行占用村民宅基地的行为,就勾成对村民合法资产的侵害,侵权行为就该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即因此给村民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面对不法侵害的人多势众的合作社,受害村民就该拿起法律武器,直接到当地管辖***对合作社的侵权行为提***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最好的选择。
农村牧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
它不同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