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有何用?
-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可以在本市任意地点使用吗?
-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如何填写?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5月28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就是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上户口”。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有何用?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可以从事农民合作社经营活动,可以由农民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民专业合作形式的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后,就取得了农民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及市场准入的文件,从事经营活动才是合法的,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以上就是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可以在本市任意地点使用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时,有核准登记的经营地址,经营地址精确到本市的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只能在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地址使用,不可以在本市任意地点使用,否则,会构成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违法行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不可以在本市任意地点使用。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如何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载明的各股东实际控股情况进行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前,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决议,在章程中,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股东的实际控股情况进行约定。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要按照章程中载明的股东实际控股情况填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