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用户监管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用户监管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农民合作社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参与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资年限不得超过土地经营权、林权等的剩余期限。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怎么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是怎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服务的需要,确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经理、会计等管理和工作人员。例如,设***或专职人员管理账目;根据开展技术服务、运销、加工等业务的需要,可聘请有关工作人员。
经理是合作社的雇员,是理事会(理事长)的业务***执行者,由理事长或理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在理事会(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理事长)负责。
经理负责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作社,对内享有管理合作社事务的权力。
合作社也可以不聘任经理,由理事长或者理事兼任经理。是否聘任经理,应当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定。 合作社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可以是成员,也可以不是成员。管理和工作人员不论是否是成员,都不能超越法律及合作社章程赋予的权利。
农村合作社项目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社项目管制度有:
2、投资项目的立项,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利益分配等;
3、项目审批和实施;
4、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用户监管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用户监管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