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例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例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怎么写?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扩展资料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农产品13%扣除率的计算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未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仍可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践中,很多购货方不注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合法,随意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埋下重大税法隐患。因此,购货方在购入货物时不仅应分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免税农产品,而且还应当同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实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存货核算内容:包括***、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_a***_]、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例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例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