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有没有办公场所?
农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为更好地完成经济合作社所担负的任务,根据社章的规定,经济合作社所必须有悬挂标志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农村合作社的村委会一般在什么地方?
农村合作社 是指农民经过 工商部门注册后 能力的新型合作组织 。农村合作社的办公地点 有的是在当地村委会 ,有的合作社自己有办公场所 ,具体办公地点 就要看 是否有利于工作方便 。
一部分合作社有自己的厂房 或生产车间 ,那么,他们的办公地点 就可能选在这些地点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的使用范围应该以该合作社依法成立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即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品商品化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兴未艾,日益显现其现代农业生产的优势。但我们的现代农业一一专业合作社只有是在法治化的道路上经营,才能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等(如红色教育、禅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题的旅游活动);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如技术、信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的区别?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个人自愿结合成立的组织,而生产队则是硬性及政策性成立的组织;农村合作社属私有性质,而生产队则是集体所有。同时分配制度也不一样。
现在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与过去的生产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制不同。过去的生产队是以集体所有为主,而现在的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所有为主。尽管一起管理、一起经营、一起出售,但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意思就是说,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这个基本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这样的话,这个组织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也就很清楚。所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
第二,组织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蔬菜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第三,参与方法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第四,合作的程度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