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认定办事指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认定办事指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认定标准?
第二章 标 准
1、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80%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
农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社员资格由谁认定?
1、凡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凡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如果愿意恢复成为成员,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意其为成员。
3、对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应该认定或者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以上居民死亡、被征地、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资格随即被取消或丧失。
由合作社理事会认定。农民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自愿出资入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其合作社社员身份则由合作社理事会予以确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怎样取得?
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品种,用以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流转、继承权等权益。
它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的,一户一证,发放之前需要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股权设置及信息登记工作、备案工作、打印工作,最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字,再发放给股权户。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祥界定的?你怎么看?
我们村是国家扶持果品经济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村委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支助企业占股百分之六十,头四年,百姓每亩经济田给八百斤小麦的粮款,白板地给六百斤小麦斤粮款,第五年果树有产量了,按股份分红。 前期投入国家给贷款,支助企业再拿一部分,现在在我们这[_a***_]。我认为挺好的,现在农村务农人员老龄化严重,国家这一政策是企业办合作社,全部电气化,用工比较小,解决劳工问题。再就是前期投入,若叫果农负担,肯定负担不起,而现在由企业和国家投入,解决资金问题,这样农村规模化发展的瓶颈解决了,合作社规模化发展起来了。再就是集体经济也发展起来了,村里也有钱了,有能力给村民办好事了。企业也能得到相应的好处,也有动力了,我是看好现在的合作社。
您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是社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1、***、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3、被判处徒刑的***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共有8类人员被明确为法定社员。
除这8类人员外,根据第十九条: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我是感受农村生活的大学生,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样界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
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是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1957年冬季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及稍后农村兴办集体工业的过程中。
1958年8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号召将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人民公社,实行同乡基层***相结合的“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因此,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认定办事指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认定办事指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