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资产作价入股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资产作价入股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
答案是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是由政府或承包人牵头成立的,它的职能是农民自願加入到集体专业合作社来,发展经济,共同致富。而农村股份合作社是入股投资才能加入进去,股份合作社也是合作型企业,投投资比例确定股权。
农村土地入股分红比例如何制定合理?
农地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各地被广泛应用并不断发展着,其具体形式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因地而异,然而它们在成长中呈现出了鲜明的共同特征。
中央明确表示,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框架下进行的,它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建立起的合理、灵活、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了农村二、三产业,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土地***真正的优化配置。
2.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手中的土地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完全根据农民意愿作价入股到合作化组织中,这意味着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性要素,而且可以是一种财产性要素。土地股份制的推行,使农民的土地转变为农业产业资本,农民由此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入股合作组织,一方面保证了农民“离土不弃土”,解除了其务工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另一方面,农民享有股红分配的权益,增加了其收益来源,让农民拥有了根本的***保障。
3.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
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集中起来的土地统一处置、规划、管理、经营等,有效地调解了农地供求平衡,推进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及农业一体化服务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它还建立起包含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农村企业管理体系和经营系统,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实现了农民和企业双赢的目标。
4.农民合作组织运作规范化
从2005年3月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农地流转,到2007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组织合法地位的确立,再到2008年9月山东枣庄成立全国第一家土地抵使用产权***,首批农民获得土地使用产权证,再到2009年3月浙江省全国首张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诞生,以及全国首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都在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化,使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入市场化经营渠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后入股农民应该怎么办?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上述规定是对合作社破产财产优先清偿顺序的规定,体现了对农民成员权益的特殊保护,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只限于农民成员。
二是,在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之后,合作社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资产作价入股合作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资产作价入股合作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