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和什么为限?
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是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选举通过的,与出资无关。
合作社持股比例怎么填?
按当初入股合作社时所签订的出资协议上注明的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填写,另外只要知道合作社总股本和本人出资额,持股比例是可以自已算的,即用自己的出资额除以合作社总股本额再乘以100%即可,例如某股东出资10000元,合作社总股本200000元,则其持股比例为:10000÷200000×100%=5%。
公司可以占多大股份在合作社里?
百分之四十九。
公司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经营性收入向村委会提取多少?
1.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经营性收入,应向村委会提取相应的收入,充实村委会集体经济收入,是应当应份的。
2.具体向村委会提取多少。应按照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收入的百分之五到十以内的比例向村委会提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因为我叔就是包地大户,他总共包了1200亩地,现在我们这政策比较好包地连片给补贴,请注意必须土地是连片的才给补贴,比如你包了张三还有李四的,但是他俩中间的地还夹着王五的地没有包给你,这样说不给补贴的,现在我们说下补贴政策,连片承包一亩地给500元,但是现在很多合作社由于人际关系等很多原因承包的土地都不是连片的或者当地没有补贴政策,所以很多合作社都解散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_a***_]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比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