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机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机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 家庭农场及合作社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吗?
-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如何填写?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有哪些?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名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5月28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就是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上户口”。
家庭农场及合作社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吗?
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均是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或储存运输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只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及合作社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登记机关,家庭农场及合作社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和市场准入文件,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家庭农场及合作社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如何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载明的各股东实际控股情况进行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前,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决议,在章程中,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股东的实际控股情况进行约定。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情况要按照章程中载明的股东实际控股情况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名称,其形式为:行政区划(包含农村集体中村委会)+字号名称+行业类型+组织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名称,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名称是相同的,只是在行政区划中,要包含有农村集体村委会的名称,这样,才可以显现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机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机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