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2021年空壳合作社还会被清理吗?
-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注销流程?
- 农业合作社还有发展前途吗?谁来接替农村集体化农业?人工费用会不会再次落空?
-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 2019年,农村合作社如何做才能发展好,挣到钱?
2021年空壳合作社还会被清理吗?
2021年空壳合作社还会被清理。合作社在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注册登记以后,没有固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和从业人员,只是注册登记了合作社,被称为空壳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由于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属于注册登记机关请理的对象,2021年还会被清理。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注销流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如果要停业注销,首先要由部分社员代表组成专业合作社停业清算组,对专业合作社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算。
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进行清偿结束后。即可以携带由专业合作社原法人代表(或清算组法人代表)签字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停业注销决定,直接到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即可。
农业合作社还有发展前途吗?谁来接替农村集体化农业?人工费用会不会再次落空?
合作社,也得分个私的?公的?还是公私合营的?
所有制形式不同,当然到时收成,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比率就大不相同啦,收益自然有高有低,有多有少。
私,是个人的,还是合伙的,还是股份制的,还是公司制的,或少数人的,都要搞清楚的。
公,是大家的,分成,也当然留够集体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余下的大家按人头,还是按一定约定,或按贡献大小,平均统一分配,***有份。
公私合营,有公有私,看谁的股份多,利益就多,权力就大嘛。扣除继续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提留后,按股份收益进行分配。
然后,看你喜欢那种啦?
不按***指引的农业发展道路,不因地制宜地走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的道路,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农民、农业的问题。
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农民人均耕地不足三亩的大国,如果像欧美一样搞机械化、大农庄,就会有人失业,造成两极分化,危及社会稳定;如果仅仅靠土地入股搞合作社,则无工不富,又根本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几千年来的单干实践,早已证明只有大地主、封建领主才有可能过上富裕的生活。
农村合作社真正启用的很少,大部分都是混迹社会,弄个名号,很多人看别人办合作社,自己也抓紧办一个,问他什么用,其实什么用没有,就是玩,我们村就有好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花钱办的,最少花600元,还有花一千多的,合作社很麻烦,不是拿身份证就能办里面有很多章程,唯一没有花钱的就是我,我可以说这是我们县唯一没有花钱的。
目前土地转租只是摸索阶段,成功的很少,基本都是亏本,这些承包户基本都是不正常的,不是外债累累就是生活贫困,因为包地没有门槛,基本不花钱,一般都是秋后算账,农资产品可以赊销,基本没有什么投资,所以这些人就想着包地,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全指望雇人,大家都知道种地利润很小,赚的就是辛苦钱,雇人肯定赔钱,目前都是亏本运作。
每年为什么出现很多跑路的现象,原本这些人都没有准备长期干,就想骗点国家补贴,我们河南有个农民900元一亩租的老百姓土地,700元一亩在租出去,一亩地亏200,很多人问为什么,骗去国家补助,家里有很多大型机械,都是国家免费给的,这些人跟爸爸不是种地,完全就是骗子,很多。
以后农民的土地还是有合作组织经营,只是以后会更加严谨,不可能让那些混迹社会的人参与,肯定会进行考察,看看你的实力,看看你的经营状况,不是谁都可以承包,必须找真正的组织,有实力、懂经营的人参与。
现在的合作社是一塌糊涂,什么都没有,就是挂个名号,很多还从事***活动,反正是五花八门,打着合作社的旗号,胡作非为,必须清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家说对吗?
若不是国营大农场,或国营农业集团军,其它一切什么合作社均不可靠!
农业必须实行国有集团化耕作!
用现代科技力量,进行现代化管理,现代化耕作,一切电控化生产,车间大蓬种植,减低劳动强度!科学种田,提高单产收益!扭转亏损,增产,增收!
建立严格的科学管制度,用资本家的管手段,用公有制的分配制度,
使农民真正成为农场的主人!
分粮,分红,没有不成功的!
农业集团军,必须将余粮平价卖给城里的市民,或自己在城里办国营平价粮店,亏本部份由国家补贴!
如中石油,为何中石油可以年年亏本,年年领国家补贴???
粮食此石油更加重要……!!!
只有这样,粮食安全才掌握在国家手中!!!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就是历史发展规律,当前的农业就到集体合作的时候了,现在国民经济已经搞上去了,当时土地下户只是社会级段的过度时期,现在急需走集体化道路,如果还继续实行土地承包,必将限制农业的发展,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大国,必须把农业搞好,重视农业发展农业,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
农民合作社非法[_a***_]怎么处置?
你好很高兴有幸回答您的问题,我是三农领域颜颜跑农村的作者。
根据您的问题陈述一下: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此种集资骗术,我们急需提高警惕,凡事多加小心,以免受骗上当。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后感谢今日头条给我能一个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各抒己见发表个人的看法。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如果确定农民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一旦被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款将难以追回。
ps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如果确定确实是“非法集资”,那就可以报案了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二、以合作社名义申请农业生产投资性贷款;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2019年,农村合作社如何做才能发展好,挣到钱?
我认为农业合作社要挣到钱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对农村土地***的调节,二,对农村人力***的调节,三,对农产品从种到加工销售***的具体方案,四,尽量做到农民与农企之间共赢的思路,合作社才能做大做强!
一、客观上和主观上,合作社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1、合作社在不少地方仍然处于发展的第几阶段,行政干预城里合作社、出于套取补助资金城里合作社、借合作社之名牟取个人私利、重数量轻管理和引导等原因,导致出现空壳社、翻牌社、挂牌社不少。清理合作社是***相关部门应尽之责。
2、除了客观因素外,从主观上看,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多数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要求实现可分配盈余按照交易量(额)返还。但是合作社的股金普遍集中于个别大股东或成员之手,说轻一点是违规,说重一点是违法。
——用地等相关政策不落实。合作社需要配建仓储办公等设施,规模经营用地5%左右的建设用地指标但建筑物因为无法取得相应用地手续而缺乏。
——不少合作社初期资金大多由理事长掏腰包,社员虽然是股东但是有名无实,只愿共享收益不愿承担亏本就成为必然,经营管理层想法设法只赚自己的钱,即使有盈利也生方设法让合作社亏损,既然这样,还要社员干嘛?这就注定不可避免空壳社、翻牌社应应而生了。
——合作社理事长及管理层年龄老化、知识退化,有的经营管理者根本不适应新形式下合作社发展的要求,新一代有文化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管理人才难以招聘和留住,人才的缺失已成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
宏观层面,合作社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要重视三农政策、产业政策和合作社相关政策落地,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得到国家的扶持。
在微观层面,合作社首先必须告别“野蛮生长”,要真正的实现抱团发展,才能为实现做大做强奠定坚实基础,改变过去“重经营、轻管理”的局面,尤其在财务管理、盈余分配首先规范才能充分实现合作社的功能。合作社自身,要及时从内部管理上解决五大问题:
第一,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经营。
第二,紧密合作组织内部利益联结机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报告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