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倒闭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既然是法人,就可以倒闭。而且该法还有专章对其进行清算的规定。其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外债怎么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的外债:申请破产,理论上是政府将帮你先还清债务或者督促你的债主不得催债,但实际上你还是要还,***或***会限制你的消费但不会影响你生活。
具体情况是要细分的,没办法在这里详细的告诉您的,有问题去新农联盟咨询吧!专家团可以解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的外债具体应该怎么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后入股农民应该怎么办?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上述规定是对合作社破产财产优先清偿顺序的规定,体现了对农民成员权益的特殊保护,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只限于农民成员。
二是,在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之后,合作社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3条的要求,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自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合作社每个人的初衷不一样,我是有三个铁杆兄弟,一起商量的,一位杭州朋友,两位我老家的,大家共同出资,根据出资多少占去一定的股份比例,合作社,合伙创业,大家一定要够信任,不然还是别干的好,赔了大家心里没怨言,赚了红利一起分,我主要以种植养殖主,前面合伙主要种植花椒50亩左右,现在经过优化,移栽还有30多亩,后面养牛,养羊,种药材,我个人独自投资,提前都证求了他们的意见,老家就是地多,几百亩地等着我去开发,只差资金,毕竟农产品赚钱比较慢,至于镇府补贴,坚决不要,好几次镇里找上门,提供无息贷款啥的,没要,自己有多大肚子吃多少饭,赚赔都是自己的,如果破产解散,赔的都是我们自己投资点钱,如果有两***,合伙人肯定要根据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带兄弟们不挣钱没关系,再弄个债务就不好看了吧,我是农业人,创业还是要脚踏实地,特别是农业,更是如此,很多时候现实很残酷,困难远比你想的多,如果破产,首先要做的就是资产清算,反正很麻烦,可以去工商局咨询具体步奏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_a***_]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者复印件; (7)指定委托书;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或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9)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2、 办理步骤: 第一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第二步,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并准备注销材料,同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第三步,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自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3、清算报告应参照你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按照要求规定攥写。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拓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 中国***网--关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难的问题 --清算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者复印件;
(7)指定委托书;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或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9)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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