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股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股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股东吗?
可以是。
合作社社员是股东吗?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发起人可以属于合作社股东,可以享受股东的权利义务,而股东在不任职的情况下,应当是享有分红等权利,而不领取工资。合作社股东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共利的,其实合作社的各位股东就是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可以利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设施从合作社分立,而成立了合作社以后,在实现全体社员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全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有什么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董事会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的职权是:
1、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对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进行资产发包、租赁,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3、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4、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可隔3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
5、处理经济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主持实施对外的联合合作、对外投资,劳务派遣等。
6、组织开展对成员及员工的培训,开展合作社文化,统一对外合作社的宣传等。
农民股权证有什么规定?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1 农民股权证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2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权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民股权证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放,每个农民最多持有一份,每份股权证对应的土地承包权面积不得超过20亩,持有者只能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抵押等。
3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还会加入一些其他的限制和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股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股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