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司法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司法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加入农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和风险?
1、要有***优势。因地制宜选项目,这是农业种养业项目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各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每个人的技术能力及市场条件大相径庭,同样一个项目,在这个地方发展比较好,在另一个地方就不一定适宜发展。
2、要有产业优势。一般来讲,一个区域经济由于其独特的自然***及政府的扶持引导,会在一定区域内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创建的专业合作社才具有生命力。
3、要有市场需求。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业项目选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种植效益的高低。市场似一只无形的手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创建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先了解、熟悉、分析市场行情,把握、预测市场,选择市场前景好、商场竞争能力强的项目,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效益。
4、要有农民的合作意愿基础。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自愿。因此,专业合作社创办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愿望,坚持入社自愿的原则,不能搞强迫命令或变相强迫农民入社,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
经营性合作社解释?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过去“一大二公”的合作社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市场主体。需要强调两点:一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点是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如土地承包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
社员股金证官方解释?
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入社的社员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时会形成原始的投资,缴纳的入社费就是股金。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是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
一般在入社时股金认购的数量会有限制,一般都是合作金融组织自己规定的。在合作金融组织中,每一位成员都是股金的持有者。对于入股的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
现在股金证已经没有了,如果用户还想使用个人的闲钱获得收益,这时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不过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不过风险越高用户得到的收益越多,通常根据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理财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司法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司法解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