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下属单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下属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每个村几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合作社的出资按照章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最低额,也不需要验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种类有哪些?
合作社的可分为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大类。在大类中还可以细分为很多小类,如农业合作社还可以细分为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等。
农村合作社归哪个部门管?
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下属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下属单位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