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免税账务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免税账务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帐务如何处理?
不同地方,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是不一样的,浙江、江西、四川、黑龙江、安徽、河南等地规定免征所得税优惠。
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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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凭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没有***怎么入账?
目前购买农产品的抵扣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首先,是可以抵扣专票。由于企业里有免税备案,请将购进的用于免税和不免税的购进产品分别核算。其次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手里直接收购的,可以用开给农业生产者的收据作为凭证,其他的也需要对方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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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免税账务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免税账务处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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