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是财政全额拨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合作社属于什么机构类型?
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一切资金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流通设施,自有流动资金等,除社员股金属个人所有、集体使用外,都是供销合作社的公共财产,归社员群众共同所有,由供销合作社占有和支配。
国家从法律上确认了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任何党政机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无偿调拨、占用和随意处置。 在经营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供销合作社是社员群众自我服务的组织,由社员当家作主,因此,它的业务经营活动是根据社员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的,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
在核算制度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它在经营活动中,要用好管好自己的资产,搞活经营,取得盈余;经营亏损,要自己负责。在经营机制上,对社员经营服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他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社员群众服务的实力。
在分配上,供销合作社除向国家照章纳税外,税后盈余由供销合作社自主分配。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用于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一部分按股分红和按在供销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一部分作为合作发展基金和职工***基金等。
供销合作社公积金即积累基金是不可分的,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平调、转移、私分和侵占.在管理制度上,实行民主管理。社员是供销合作社的主人,享有供销合作社的一切权利,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这里面明确了四层含义:
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
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
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已背离互助合作、服务社员的初衷,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
另外,供销社系统是多层次的联合体,从基层社到县社、市社、省社直至全国总社,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属地管理,外界对其了解甚少1。同时,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财政全额拨款,可看作准***机构,但基本不承担行政职能,还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下辖大量社有企业1。因此,可以说供销社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有企业和***部门的性质。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供销社是地方集体所有制单位,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与信用社一道成为人民公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社员入股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乡镇设立,县供销合作联社管理下属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保障供给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商业政策的放开,落后地区供销社严重亏损倒闭,只有县以上供销社还继续成立,但领导和大多数员工也是吃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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