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设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设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③按照章程规定与合作社进行交易;
④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⑤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②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④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读报告和会计账簿;
有过项目的农村合作社能注销吗?
根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保障农民权益。如果一个农村合作社已经完成了其经济任务,或者出现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可以考虑注销该合作社。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农村合作社已经没有任何活动,并且没有财产、负债和成员,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但是,如果该合作社仍然存在财产、负债和成员,则需要进行清算程序,将财产分配给成员并清偿债务,最后再申请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注销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操作合法、顺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是什?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工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服务?
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
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_a***_]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设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设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