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企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成为公司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据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配置的总体效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