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申请材料: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或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受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
3、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报送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核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_a***_]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怎么查看营业执照有没有税务登记?
很简单,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营业执照:全部代码;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二、“三证合一”后纳税务登记证号变化:
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件号码”组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登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