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有税号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有税号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种植合作社开发票怎样交税?
农民种植合作社所销售的农副产品是不要交税的,但作为采购单位要抵冲成本做帐,需要出具税务***,可去国税局个人税务大厅开具。 去时要带上村镇两级证明,证明你所销售的事实,带上对方的税号,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税票,无手续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整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苏地税函[2009]11号) 7、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苏地税函[2009]11号) 8、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三证合一后变更税号流程?
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号流程如下:
1、告知纳税人变更前,应将所有以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其取得的***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
2、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做“作废”处理,并做抄报税处理后,前往大厅***窗口做[_a***_]抄报税,完成当前属期的申报纳税后,对防伪税控器具做注销发行操作,并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档案信息。
3、由税务的登记窗口将原税号变更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窗口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Ctais中已变更税号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同步操作,登记新档案信息后做初始化发行操作,并更换***领购簿后重新配发***。
5、告知纳税人,税号变更的后续涉税事项:(1)及时更换***专用章,开具***上载入的税号,必须与***专用章一致。(2)及时前往库税银签约银行更新银税协议,否则无法完成税款自动划缴。(3)及时告知网上申报的服务商(世纪中税),由服务商对网上申报系统做相应维护,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变更税号流程如下:1、对未使用防伪税控升级版及普通***网络在线开具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在Ctais中做变更税号处理。最后应告知纳税人及时更换***专用章、更新银行的银税协议。在办理领用***时,对其持有***验旧完毕后,应更换***领购簿。2、使用普通***网络在线开具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先对系统中***做上传及验旧处理,对未开具空白***做缴销处理,并开票设备做注销处理。然后在Ctais中做变更税号处理。最后,将变更税号后信息同步到普通***网络在线开具系统,并对开票设备做重新发行,更换***领购簿,配发新***。最后应告知纳税人及时更换***专用章、更新银行的银税协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有税号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有税号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