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服务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服务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三个?
1、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四荒”、水面、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等节余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盘活资产经营。整合低、小、散村级物业,合理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土地整理复垦节余土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异地兴建、联村共建“飞地”建设物业项目
3、围绕瓜菜、畜牧、花卉、果品、优质粮等支柱产业,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将农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4、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土地、劳力等***,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
5、拓展三产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服务性实体,发展农业生产***业,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
6、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旅游***和旅游产品,推行“农业+电商、旅游、文化、养生”,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搞活营销,延长和提升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7、加强旅游开发,山区村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平原村发展观光农业,花卉产区发展花卉旅游业。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推出果蔬采摘、休闲体验、民俗度***等形式旅游项目,多方位拓宽农村收入渠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免交企业所得税吗?
目前国家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都是鼓励支持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习条例,以下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_a***_]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服务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服务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