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浅论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在办理手续。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方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的一部分;是村集体根据农民的生活需要给予个人的长久使用地块。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不占用耕地林地的,一户一宅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发放,以及明确地申报。对已另开的新村场宅基地,旧的宅基地应当实行补偿对换方式,给予群众实行一户一宅发放,并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原旧基地也应当回归集体经济合作社复垦为良田用地,保证土地的利用率。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在办理手续。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方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在自己的口粮地上建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吗?
不违法,人家没有占用你的耕地。
但,邻里之间不建议闹得这么僵。如果对方不好说话,那就想办法把他的地租下来,如果还行不通,那就找村委会解决,再不行只能去举报了。
我深有体会,杨树类的经济树木,对农作物种植影响非常大,别说离三米,就是五米,树长三年后,你家粮食最起码减产30%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_a***_],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